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故意伤害其他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网友咨询:
故意伤害其他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律师解答:
继承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仅指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突出继承人有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主观故意。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杀害”并不以既遂为认定标准,只要继承人有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并着手实施了杀害的行为就应当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标准。故意伤害并不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当中,但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在有遗弃、虐待情节的时候,或者存在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就遗嘱事项作出变更决定的情形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补充: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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