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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24年04月02日 法妞问答律师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列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重整的事实和理由;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和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三)债务人股东会等权力机构同意申请重整的文件;

  (四)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债权人名册,列明全体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债权成立时间、是否有担保和催讨情况。债务人名册,列明相应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债务性质、债务成立时间、是否有提供担保和被催讨情况;

  (六)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解决方案。如有拖欠职工工资、工伤津贴及社保费用等情况的,应专项说明

  (七)其他与申请事实、理由有关的材料。

  律师补充: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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