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如何才能证明一人有限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网友咨询:
如何才能证明一人有限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
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如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能反映公司的负债及利润情况,不能反映公司与股东的财产走向情况的《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律师补充: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股东不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在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去申请用被执行人所属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时,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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