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的,如何维权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的,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一个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指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不是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认定。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例如通过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证件、公司工服、公司培训文件等证据,就能被认定为工伤。
2、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订立的法律约束关系,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工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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