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酒后摔成植物人,13名同饮者如何担责?
2022年春节前夕,原告刘某保应邀到被告刘某坤家中吃“杀猪饭”。吃饭时,刘某保先与同桌的9人猜拳喝酒,后又与旁桌的4人猜拳喝酒。中途,刘某保离开去上厕所时,摔倒在厕所。直到喝酒结束时才被发现,众人将其送回家中。但此后,刘某保迟迟未醒,家人才将他送至医院。后经检查,确诊为重型颅脑损伤,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一级伤残。同桌饮酒者是否应对刘某保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出现如下情形时,同桌饮酒者需对饮酒后出现意外者承担法律责任,即强迫性劝酒,比如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终,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13名同饮者共同赔偿刘某保17.8万元。其中,9人自愿赔偿12.3万元,另4人自愿赔偿5.5万元。
逢年过节,人情往来,喝酒是表达喜悦、昭示热情的一种方式,也是联络感情、增进情谊的一种社交行为。但是美酒虽好、切莫贪杯,在饮酒时应本着“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不劝酒、不酗酒”的原则,为自己、为他人的安全着想。共同饮酒者负有相互注意、提醒、照顾的义务,饮酒前事先提醒、饮酒后妥善照顾,既是一种社会良好风尚,也是共同饮酒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桌饮酒者若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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