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饮酒后骑车摔倒死亡,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
三五好友小聚,饮酒助兴,把酒言欢,本是人生一大乐事,但如果饮酒过量造成人身伤亡,乐事便成了悲剧。
网友咨询:
饮酒后骑车摔倒死亡,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同桌饮酒属于正常的情谊交往行为,其本身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同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会给同桌共饮者带来后续的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会导致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产生。
同桌共同饮酒,共饮者相互之间应当负有合理照顾义务。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