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即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侵犯名誉权,应从构成要件来分析:
1、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诋毁等。
2、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具备一定的损害结果,即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3、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时,应当审查“社会评价降低”是否系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两者之间应当具备因果关系。
4、行为人知晓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并且希望该状态持续或者放任后果发生。
律师补充: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请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当面或公开等道歉方式,如果被侵权人不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在报刊、网络平台等发布公告的行为进行;其次如果因为其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最后,如果因名誉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实务中,被侵权人可以结合自身诉求和实际损失,固定证据,合法合理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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