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在实际社会中,不少女生会在结婚之后在家里做全职太太,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来源,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家务,虽然没有参加社会劳动,在家里照顾家庭也同样有所付出。那么,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情况下,“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当全职太太,没有人支付工资,没有直接收益,却不代表在家的一方好逸恶劳、没有任何劳动付出,而这份辛劳也是婚姻家庭得以维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必需品。现实生活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多方面原因,夫妻中的一方会选择牺牲在职场的发展机会,全身心地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料理家务。这种情况下,若一方提出离婚,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不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不仅适用于全职妈妈也适用于全职爸爸。
律师补充:
全职太太并不是免费的保姆,相反全职太太为了家庭、子女、老人,脱离了社会,失去了自我发展的机会,所以对于全职太太额外的补偿,并非是简单的支付“工资”报酬。实践中,补偿金并非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从应当支付补偿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如此才能充分体现“补偿”的价值。关于补偿金数额的确定,实践中,法院主要依据家务劳动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婚姻关系时间长短、一方工作能力、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酌定补偿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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