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未每天提交工作日志被开除,合法吗?
2022年7月,王某某进入某贸易公司工作。2022年9月,某贸易公司以王某某工作期间出现26次无故不提交工作汇报的情况,按《员工手册》规定,此行为已达到6次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对此提出仲裁申请。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王某某与某贸易公司于2022年9月解除劳动关系,某贸易公司向王某某支付拖欠绩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某贸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它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证明劳动者存在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明确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且该决定也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本案中,某贸易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提醒王某某未提交每日报告时,也未告知其已经违纪,故某贸易公司以此为由与王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某贸易公司向王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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