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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行为是很常见的,那么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办理收养解除手续呢?
网友咨询:
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解答:
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2、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4、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5、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6、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7、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8、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律师补充:
解除收养的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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