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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年10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收养涉及夫妻双方对被收养子女的监护责任,涉及夫妻双方对被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还涉及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必须共同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律师补充:

  建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有效贯彻与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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