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丈夫被抓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赵小小多年来一直在为离婚奔波。她说结婚不到半年,丈夫朱某平被抓,她才得知其有另一个名字卢某金,且多年前曾经故意伤害他人致死,被判刑六年。赵小小后来从卢某金老家派出所得知,卢某金用于结婚的身份朱某平系双重户口中的一个,已经删除。赵小小认为男方隐瞒实情,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赵小小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判决驳回了离婚请求。
在本案中,男方的行为影响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但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此情况不属于可以撤销或者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但男方拥有另一份户籍信息,可以认为是当地户籍单位与男方共同虚构一个假身份。男方利用假身份与女方进行婚姻登记,而女方基于“无犯罪前科”才结婚,她与虚假身份的人不可能建立真实的感情。有男方被判罪服刑的事实,女方可以将此作为证据以证明对象错误,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目前,赵小小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那么如何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呢?
当事人离婚的时候,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证据;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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