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财产代管人一般都是第三方人员,在代管他人财产的时候需要对对方的欠款债务还有资产进行管理,如果财产代管人将他人的财产占为已有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那么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律师解答:
1、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负有像对待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来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既包括对失踪人财产的保管,也包括作为代理人收取失踪人的到期债权。
2、财产代管人应当代失踪人履行义务,即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3、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般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管好失踪人的财产,不得滥用代管权对失踪人的财产挥霍浪费、挪用谋利或者将失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律师补充: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比如若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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