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债权人除了向法院递交诉状之外,避开繁琐的诉讼程序和较长的诉讼周期的另一个途径就是督促程序。而支付令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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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律师解答:
支付令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5)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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