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的处理,不能改变或消灭夫妻对外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已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来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公平原则。共同债务可被全部清偿的,剩余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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