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能否产生效力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正如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债权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网友咨询: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能否产生效力?
律师解答:
债务转移分为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1)债务的全部转移,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其在债的关系中的全部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2)债务的部分转移,是债务人将债的关系中债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该部分债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律师补充: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后,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义务。
债权人或受让人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除了由债权人或受让人直接书面通知债务外,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登报通知;诉讼通知;特快专递通知;转让协议通知;口头或电话通知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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