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购买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在大家日常网购中,肯定会在很多网店上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注,那么,有哪些商品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呢?
网友咨询:
购买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律师解答:
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情况是: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指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制作而成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指新鲜、有生命或者容易腐烂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报纸、期刊刊登的内容主要是新闻、时事评论等,供人们了解当下或者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舆论走向等;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律师补充: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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