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诉讼终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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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终结:
(一)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二)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三)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出现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的裁定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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