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2023年11月17日 法妞问答律师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二)发卡行以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手机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

  (三)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律师补充: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二)发卡行以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手机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

  (三)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7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