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抵押
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那么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抵押?
网友咨询:
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抵押
律师解答: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律师补充: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主要是土地)上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附属需役地而存在的特性,即具有从属性。
4.地役权与需役地、供役地具有不可分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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