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网友咨询: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而不仅仅是公共场所的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相互关联的行为复合构成。聚众是指纠集3人以上,拉帮结伙,斗殴即暴力攻击对方身体,一般是对立双方聚集多人打斗,也包括单方聚集多人与另一方打斗或者多方混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律师补充:
对于“首要分子”,立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也较为容易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纠集多人斗殴的,提供斗殴凶器的,接送多人赶赴、离开斗殴现场的,在斗殴时行为积极的,一般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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