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记过3次被辞,年终奖还可以要回吗?
徐某在上海某网络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出具处罚通报,给予徐某记过三次,并于2021年6月9日出具解除通知,与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徐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9126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徐某请求并已生效,公司并未上诉。随后,徐某又另案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的年终奖金185630元。仲裁审理裁决,对徐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系被公司违法解除,公司的行为阻却了徐某获得年终奖条件之成就,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徐某2021年相应期间岗位绩效考核最终得分与2020年相似,公司并未能提供徐某不符合2021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依据。故酌定公司应支付徐某2021年度年终奖113090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
实践中,对于在年终奖发放前已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用人单位的年终奖,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首先,劳动者需提交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发放事实。其次,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承担举证责任。最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金。
此外,可以实物折抵年终奖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