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解答: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只要当事人双方满足下列条件,彩礼就可以返还:
(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不归还彩礼会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困难的。
(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要回彩礼的行为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的,不能要回彩礼。
律师补充: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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