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未成年偷转朋友妈妈近3万拒还,应当返还吗?
2023年1月,曾女士突然发现其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资金被盗,便和其儿子小明一同前往派出所报案。经查,小明的朋友小飞通过小明得知了曾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并在曾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将曾某银行、花呗账户内的资金转走或消费。后双方签署调解书及欠条,小飞承诺先还1万元,还有19674.79元保证4个月内还清。因多次催付,小飞仍以各种借口拖欠还款,曾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曾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其账户大量资金,造成曾女士的经济损失,侵害了曾女士的财产权益,系非法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因小飞及其监护人签署了调解书及欠条,应当按照欠条中载明的金额偿还。但小飞系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飞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曾女士财产损失29626.76元;小飞的法定监护人对上诉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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