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能否解除协议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如何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一个社会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能够为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提供生活保障。如果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未完全尽到扶养义务,被扶养人能否要求解除协议?
网友咨询: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能否解除协议
律师解答:
若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律师补充: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文件,或者一方存在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
(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二)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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