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未成年给主播打赏会产生法律效力吗
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打赏等对大家来说,都不陌生。其中,也不乏出现了未成年人巨资打赏主播的行为。
网友咨询:
未成年给主播打赏会产生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年满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付款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补充: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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