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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租赁的房屋出售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律师补充:
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有行使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3.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或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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