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滑雪场发生“追尾”,谁担责
近年来,滑雪等冬季冰雪娱乐活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节假日约上三五好友前往滑雪场休闲放松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一大乐趣,然而,滑雪也是意外事故频发的一项运动。
网友咨询:
滑雪场发生“追尾”,谁担责?
律师解答:
1、后方滑雪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滑雪者应从事与其滑雪能力相应的滑雪活动,在雪场滑雪时,前方滑雪者拥有优先权,后方滑雪者应选择合理滑雪线路,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未采取措施避让位于前方的受害人,造成“追尾碰撞”事故,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前方滑雪者。滑雪运动系具有专业性、技巧性、危险性的活动,滑雪者应当知道滑雪运动的危险性,应当对滑雪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有一定的预知,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身体受到损伤的,应承担一定责任。
3、滑雪场。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滑雪场未尽到与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滑雪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其应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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