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孩子在滑梯上“追尾”,谁应担责
“滑滑梯”深受小朋友的喜爱,可是它也隐藏着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孩子在滑梯上“追尾”,谁应担责?
律师解答:
1、家长。孩子年龄较小,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没有预见性和判断能力,家长必须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如果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因为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导致孩子受伤,那么责任应由该场所的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孩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因为自己的行为受伤,那么他们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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