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网友咨询: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平等处理权,是指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有违公平原则,更是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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