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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这点相信很多人都清楚,但是具体是剥夺了犯罪分子的哪些权利呢?
网友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都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5.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律师补充: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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