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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进行法律援助。那么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网友咨询:
获得法律援助后,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受援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后,具有以下权利:
(1)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3)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4)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5)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律师补充: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法规】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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