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提存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债权人是可以领取提存物的,那么,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网友咨询: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律师解答: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是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提存关系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间的债务关系的效力
1.债权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提存之后,债务人应予债权人以支持,以使其取得已提存之物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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