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在实践中,债权债务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的履行。 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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