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如何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如何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解答:
当面临朋友或是亲人借款时大家通常不会拒绝,也不会写借条。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比如通过微信、短信等证明对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通过录音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的,到相关系统打印转账记录。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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