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12次中午提前几分钟吃饭被辞退,这违法吗?
2021年,小王入职高盛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高盛公司认为小王的行为违反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遂向小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王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两万元,并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向小王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高盛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用人单位设立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规定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本案中,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且未能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故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决高盛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万元。
劳动法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员工应当了解并运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员工应当了解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许多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才具有合法的解雇员工的权利。因此,员工应当注意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则可以运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员工应当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文件,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员工还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员工有权利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享受合法的福利待遇、拥有合法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条件等。同时,员工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定和劳动法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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