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有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等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网友咨询: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律师解答: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
(2)、职务作品有以下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律师补充:
职务作品的种类有哪些?
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
1、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2、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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