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何规定
在我国,民事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填平”原则,其本质是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而惩罚性赔偿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在弥补损失的同时,达到惩戒的目的。
网友咨询:
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
下列情形一般可以认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恶意抢注并使用他人驰名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在宣传或者提供侵权商品或者服务时遮挡、清除权利标识;在商标授权程序中知悉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侵害该商标权的行为;不当取得的知识产权被依法撤销、宣告无效后,仍然实施或者使用该知识产权且被认定构成侵权;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侵权通知后,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判断侵权情节是否严重,可以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规模,侵权持续时间、地域范围,以及侵权人在侵权诉讼或者行政查处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等因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推定为情节严重。
律师补充:
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的赔偿总额为基数及基数与倍数乘积之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另行计算。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可以选择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赔偿基数: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3、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或者权利使用费。
法定赔偿数额不得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因侵害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财产性收益,通常是指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但对于主要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计算其销售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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