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孕吐请假被认旷工遭开除,合法吗?
许女士在怀孕两个月的时候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她因为孕吐请假四天没上班被认定旷工,单位认为她应该请病假而不是事假,并且事假应该提前三天请。那么单位解除与许女士的劳动合同的性质属于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案中,许女士按照事假来请假是符合员工手册要求的,并且她自愿认定事假之行为应视作为她对自身权利的让渡,这种请假符合员工手册的要求,因为如果是病假,实际上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此该培训机构的做法显然是违法了,单位解除与许女士的劳动合同的性质属于违法解除。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作出了特殊的劳动关系保护规定,但并不是说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比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孕期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职场女性既要在职场奋力拼搏,又要为孕育宝宝付出百倍精力,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在这三个时期中,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检查、工作休息以及产假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因“三期”女职工身体状况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也应体现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而“三期”女职工亦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直接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也应通过其他方式做好沟通工作,事后按照用人单位的请假规定完善请假手续。如果女性在职场中因为怀孕受到歧视性管理,侵犯自己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明,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