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未保价贵重物品邮寄时丢失,能否要求赔偿
“快递丢失后索赔难”并非新鲜话题,相关事件屡见不鲜。在快递贵重物品的时候,快递单一般都会有保价服务,为的就是物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由快递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网友咨询:
未保价贵重物品邮寄时丢失,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律师补充:
保价是指用户针对寄递的物品向快递公司声明其价值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快递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一种服务承诺,当货物出现损失时,快递公司会在“声明价值”范围内赔偿相应损失,保价的费率及最高声明价值由快递公司自行制定。快递保价服务一般可根据其保价金额的不同归为三类,即等值保价、不足值保价和超值保价。等值保价是指保价金额与物品的实际价值相符。不足值保价是指保价金额小于物品的实际价值。超值保价是指保价金额大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实际赔偿时,要根据消费者所选择的保价服务类型以及托运物的损毁情况来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保价金额。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价服务。在选择保价时,需留意保留相关的购物发票与托运单等资料,同时以货物实际价值为准填写保价金额。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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