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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开始到一家新公司的时候,一般会有试用期的,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规定都不太了解,尤其是对于试用期满后,单位还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吗?
网友咨询:
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不受此限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律师补充:
约定试用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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