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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就叫做最高额抵押,那在法律上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呢?
网友咨询: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由此其担保的债权金额是无法确定的;一般抵押权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明确的。
4、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而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是,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
5、最高额抵押权,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权会随着主债权消灭的而消灭。
6、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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