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单位未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一般来说,当有的员工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内容的时候,是需要签订相关的竞业限制协议的,这样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到公司和约束员工离职后的行为。
网友咨询:
单位未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在限制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地区工作。首先应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需对行为是否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进行实质审查,包括行业竞争关系和地域限制等。对于行业竞争关系的认定,可以参照前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活动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地域限制的认定,应当以用人单位业务实际辐射的地域范围为限,用人单位需证明其业务实际或者有可能涵盖的最大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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