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如“购房指标”“购车指标”等大量新型生活稀缺资源,而此类稀缺资源的获取之道,以及相应生活“困难”解决之法中,逐渐出现了“假离婚”的身影。
网友咨询:
“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已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关义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补充:
婚姻绝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双方是怎么协商的,办理离婚时都要慎重考虑,尤其是离婚协议的签署,一旦生效轻易不能更改。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并不值得提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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