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一房二卖情形下,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一房二卖情形下,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之后,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房产纠纷中认定恶意串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律师补充:
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与自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已出售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原来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一般涉及返还、折价补偿和赔偿等民事责任。买受人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出卖人与第三人有意损害买受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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