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实践中,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获取贷款等原因,实际购房人委托名义购房人以其名义实施购房行为,俗称“借名买房”。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律师补充: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如确需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应与名义购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借名买房没协议时,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付款凭证;
2.购房相关材料原件的保管;
3.实际装修,居住,使用;如装修协议、收剧,物业费,水电气交费凭证等;
4.购房相关材料上留存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方的证言,如中介,销售等;
5.出名人及借名人之间聊天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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