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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网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吗
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且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关行为能力的缔约当事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律师补充: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绵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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