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哺乳期女方可提出离婚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那么,哺乳期女方可提出离婚吗?
网友咨询:
哺乳期女方可提出离婚吗
律师解答:
1、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2、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补充: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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