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虚假学历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虚假学历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律师解答:
劳动者面试时应当对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包括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等。用人单位对此有知情权,也是衡量是否录用劳动者的具体标准。劳动者为获取相应的职位而故意提交虚假学历证明,导致用人单位录取就构成欺诈。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律师补充:
如果求职者的学历证仅系通过购买获得,则涉及治安违法。如果求职者的学历证件系其本人伪造,则涉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轻微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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