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子发红包“隔空猥亵”幼女引诱其发不雅照,刑拘!
郭某通过微信添加了年仅11岁的留守儿童小李,在明知小李是幼女的情况下,郭某仍用红包引诱小李拍摄私密照、裸照,要求小李与其裸聊,并发送自己的不雅视频给小李,多次约小李线下见面,小李的亲人发现了这一情况后选择报警。郭某被迅速抓捕归案。经审讯,郭某对其隔空猥亵儿童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案中郭某多次引诱小李拍摄私密照、裸照,要求与其裸聊,发送不雅视频等行为对小李进行“隔空猥亵”,侵犯了小李的权益和尊严,也给小李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上述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隔空猥亵”是指以网络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隔空猥亵”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它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特点,对受害者实施侵犯和伤害,然而至今仍有不少家长和老师,都没有充分意识到隔空猥亵的危害性,甚至都不知道它的存在。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作为监护人,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如提醒孩子在使用网络时: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随意透露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不要将自己的隐私照片、视频发给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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